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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 | 燕山大学2018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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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0 17:39: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招生计划
01
2018年我校拟招收推免生计划控制在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一半以内(原则上控制在每个专业招生计划一半以内),招收推免生的专业(领域)见燕山大学2018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doc。
  
二、报名条件
02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占用所在学校推免指标,推荐手续完备。
  
三、报名及录取流程
03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应于2017年9月28日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进行信息注册、网上报名(包括上传照片和网上支付报名费)、填报志愿(选择报考学院和专业)。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学生应在24小时内上网点击“同意复试”(逾期将取消复试资格),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来我校参加复试和体检。
  
3、考生参加复试。经我校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由考生报考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安排复试,复试以综合面试为主,复试结果由报考学院汇总后上报。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
  
考生到报考学院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科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所在学校出具的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鉴定(要求实事求是,无固定格式);
(4)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5)发表的论文、专利及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校发出待录取通知。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应在24小时内上网点击“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的,我校则认为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考生接受待录取后将不能取消待录取状态,并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拟录取手续。
  
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燕山大学应届生除外)应到研究生招生办领取《调档函》,带回学校调取档案,并按规定时间交(寄)到报考学院档案接收部门;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应到研究生招生办领取一式三份《定向就业协议书》,单位签字盖章后交(寄)一份到研究生招生办。
  
四、奖助贷政策
01
1、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并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资助学生学习,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2、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免收硕士阶段学费,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均可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五、其他事宜
01
1、我校将于2018年9月入学前对接收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最后一学年中,学习成绩或毕业设计等环节出现不及格;
(2)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
(3)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4)在获得学校推免资格过程中弄虚作假。
  
2、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报名和考试,不得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也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放弃本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3、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实行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并优先博士研究生导师选择,且读研优秀者可优先推荐攻读博士学位。
  
六、联系方式
01
学校代码:10216
学校名称:燕山大学
学校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438号
邮政编码:066004
联系电话:0335-8057077
传真:0335-8062155
学校网址:www.ysu.edu.cn
招生就业处网址:zsjyc.ysu.edu.cn
电子邮箱:yzb@ysu.edu.cn

燕山大学2018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安排    

自9月18日起,有意向申请推荐至我校的校内外推免生,可与各学院科研科直接联系,面试由学科或导师组织,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考生报到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学院留存复印件);
(2)本科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所在学校出具的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鉴定(要求实事求是,无固定格式);
(4)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学院留存复印件);
(5)发表的论文、专利及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学院留存复印件)。
  
待9月28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欢迎校内外具有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该系统填报我校。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应在24小时内上网点击“同意复试”,逾期将取消复试资格。经面试合格,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应在24小时内上网点击“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的,我校则认为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考生接受待录取后将不能取消待录取状态,并应及时到研招办(世纪楼402室)领取《调档函》、《体检表》等材料。
  
各学院科研科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
学院名称
科研科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机械工程学院
东校区机械馆313
0335-807478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西校区材料馆B406
0335-8074780
电气工程学院
西校区电气馆A411
0335-8387567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东校区信息馆306
0335-8047606
经济管理学院
西校区经管楼A206
0335-8387691
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
东校区建筑馆206
0335-8388349
理学院
西校区理学院307
0335-8058934
文法学院
东校区人文馆221
0335-8062620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东校区人文馆506
0335-8057840
外国语学院
东校区人文馆317
0335-8071691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东校区世纪楼603
0335-8057334
车辆与能源学院
东校区四教318
0335-8077064
艺术与设计学院
西校区艺术馆C312
0335-8057401
国防科技学院
东校区世纪楼1006
0335-8074728
体育学院
东校区体育馆117
0335-8387547
  招生就业处网址:zsjyc.ysu.edu.cn      电子邮箱:yzb@ysu.edu.cn
  研招办联系电话:0335-8057077        传真:0335-806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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